销售合同

时间:2024-07-11 23:53:02
【热门】销售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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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合同 篇1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代理期限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此处隐藏4922个字……述甲方自愿将香梨出让给乙方,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特定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梨园位置:

二、上述梨园( )亩,以每公斤( )元,大写 元,卖给乙方,乙方应付给甲方定金( ),大写:元。

三、采摘时间: 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采摘时间,双方另行协商价格,如达不成协议,乙方有权撤退剩余包装,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包装,并配合装车。

四、质量标准:单个重量克不封顶,甲方不准挑选好梨另售他人,发现后所有香梨按二级梨付款,不准将不是本合同所签梨园的香梨外拉进本合同的果园销售,发现罚款贰万元或所有香梨按3元/公斤付款。

五、付款方式:乙方第一车装车付款,第二车梨款作为乙方所发包装的押金,随后每车装车付款,最后结束时连同第二车一起结清。

六、香梨品质要求:无机械伤、病虫、花斑不超过指甲盖大、 无畸形、无青头、猪嘴、无冰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xx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xx。曾成功接待过许多中外知名人士,能为您提供满意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一条龙服务。选择入住xxxxxx,将是您商务成功的起点,是您旅游舒适的开始。

为感谢乙方在过去及未来的日子里给甲方的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房优惠:(表格)

房间种类

门市价

合约价格

备注:

1、以上合约价格已含10%服务费和5%的物价调节基金。

2、以上折扣仅限房费,不包括客房其他费用(如客房酒水、电话、商务中心、洗衣等)。

3、乙方如有其他要求,需在订房时提前注明或书面通知甲方(如撤酒水、关长途、自付项目等。)

4、若门市价格调整,甲方恕不另行通知。

5、预订电话

预订传真:

二、餐饮部优惠

1、乙方在甲方餐饮部各营业点消费给予8.8折优惠(香烟、酒水、燕鲍翅等高档食品、服务费、特价菜、巴西烧烤除外)。客人消费期间,餐饮价格随甲方价格调整而调整。

2、若遇全国性或省内大型会议(如糖酒会等),以上折扣视实际情况而定。

3、若甲方举行节日性活动推出特殊产品,如六一、中秋、圣诞、元宵自助餐,春节团圆宴等不打折。乙方在甲方举办的各类宴会、会议餐不打折。

三、娱乐优惠(表格)

娱乐项目

优惠折扣

备注

美容美发中心

8折

仅限洗面、做头发

卡拉OK包厢

8折

仅限包厢费(特价除外)

桑拿中心

8折

仅限钟点费

备注:客人消费期间,娱乐价格随甲方价格调整而调整。若甲方推出特殊节目如演唱会、嘉宾节目等,其折扣另行制定。

四、乙方在酒店客房餐饮或娱乐消费须指定1—3名人员(签名笔迹如下),方可享受以上优惠。

五、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凭本人工作证可享受以上优惠。(注:本条仅限现金结帐)

六、乙方应对此协议内容保密,如发现乙方汇露协议价或替其他人打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七、合同有效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销售合同 篇8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5月 日签订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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