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11 23:48:07
有关劳动合同精选15篇

有关劳动合同精选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劳动合同1

杨某于20xx年3月2日进入上海某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公司没有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杨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月。20x年4月13日,由于杨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对其提出了批评,杨某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

20x年4月15日,杨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补缴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印务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经二审终审。

[案件分析]

该案例主要涉及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之前对双倍工资的时效一直存在争议,现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本案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自劳动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实施后,少数用人单位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到20x年度由于各种原因要离开公司时引起劳动争议时才想起主张双倍工资,但此时主张已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平常所说的“双倍工资”。二审法院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故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性规定,而并不适用于有关劳动报酬时效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签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分别从用人单位每月应付而未付双倍工资之次日起算,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属于此一年时效之内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过一年时效者,则对超过时效月份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

本案中,杨某主张的是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而杨某直到20x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该双倍工资,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的规定。所以终审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其主张。

二、只有单位作出违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违法解除行为的,劳动者提起仲裁时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杨某认为是被公司“逼走”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而公司却认为并没有作出解除行为,杨某在20x年4月13日走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离职行为。既然杨某无法证明公司作出了违法解除的行为,要求赔偿金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最终并没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往往只要求仲裁、诉讼的程序时效,而不关注实体时效。

由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出于对劳动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注重程序时效。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了要求补缴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连续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案中,杨某要求补缴的是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而杨某是在20x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虽然程序时效没有过,但20xx年3月到20xx年3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显然是超过实体时效,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公司答辩中认为该部分主张已超过实体时效意见。

[律师提醒]

1、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并且只能前溯十二个月,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应当及时,尤其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的情形,必须立即提起仲裁,否则拖延一天则少一天的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的,即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维权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再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造成旷工的事实,这样就构成严重违纪,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赔偿金。

3、而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规范管理,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姓名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岗位职责要 ……此处隐藏16037个字……5员工退休、退职、去世的。

4.3.1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待经济损失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3.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12.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12.2有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态度消极,因个人原因三个月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

4.3.12.2.2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12.2.4直接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的;

4.3.12.2.5、盗窃、赌博等因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受公安机关拘留,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4.3.12.2.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4.3.1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3.1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1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3.15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3.1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6.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3.16.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17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3.18.1在试用期内;

4.3.18.2公司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4员工在合同期内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4.4.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4.2公司为驾驶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为公司员工投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本金归公司所有。

4.4.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下岗待业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

4.4.4 员工正常退休、退职,按国家政策办理,内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4.5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报酬,按《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5医疗期规定

4.5.1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凭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5.2员工身患难以治疗的疾病,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作适当延长。

4.5.3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院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治疗完毕,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凡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5.4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5 医疗期将满,员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期结束,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须试工二个月,半日工作的试工期为四个月。其工作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试工期满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计计算医疗期。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6 医疗期内的员工看病,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证明。

4.6违约责任

4.6.1依照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4.6.1.1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6.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以下规定向对方交付一次性违约金。

违约金=上年月平均总收入×合同期未满月数(月平均总收入为月岗位工资与月均效益奖金之和)

未定岗位工资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资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交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十年合同期限减服务期限计算。

4.6.2公司新招收、调入的人员及当年接收的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外,还需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项目及标准为:

4.6.2.1公司为招、接收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6.2.2公司接收员工后为培训员工所支付的培训费。

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违约金和赔偿金各减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4.6.3.1公司招用员工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4.6.3.3 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4员工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4.6.4.1公司招收录用为其支付的费用;

4.6.4.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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